推进依法治志 湛江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年鉴工作
推进依法治志
湛江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年鉴工作
2020年4月28日,经湛江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核,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出台《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规范性文件,对湛江市年鉴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年鉴工作是地方志工作的主业部分,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1月,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委、市政府新时代地方志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推进依法治志,规范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保障年鉴工作顺利开展,发展年鉴事业,解决湛江市在开展年鉴工作和年鉴工作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示由综合科牵头组织起草年鉴工作规范性文件文本,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霍自勤同志给予支持,应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文本《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草案)》。2月20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关于〈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草案)〉征求意见的函》,向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等223个单位征求意见;在湛江地情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随后,组织对该《草案》文本进行审定,经报湛江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审批,《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正式出台。
《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不分章节,由导语和正文组成。正文共26条,明确湛江市对年鉴组织编纂、出版发行、收藏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一条明确指导思想;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对年鉴的概念进行解释;第四条明确年鉴工作管理的主体;第五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对所有种类年鉴组织编纂及出版发行工作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年鉴收藏保管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年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是对年鉴工作奖惩方面的说明;第二十五明确本规范的解释权;第二十六条明确本规范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是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地方志管理工作第二部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湛江市年鉴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空白,对推进湛江市依法治志作用重要、意义重大。
(市政府地方志办 徐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