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湛江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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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湛府志办〔2017〕34号
关于成立湛江市《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
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湛江部分)》
终审验收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确保《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湛江部分)》编纂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志办函〔2016〕92号)和《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成立湛江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湛府办〔201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湛江市《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湛江部分)》终审验收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审查验收办法》,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送审的《全粤村情——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湛江部分)》文稿进行审查验收,确保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主要人物的表述准确;达到公开出版要求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小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钟涓泓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邱 珉 市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陈谷生 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程泗保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国江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黄彩玲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何祥华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陈仕明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调研员
三、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送审文稿由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终审验收小组各成员分头审查,并收集相关意见,指导各县(市、区)修改完善。适时组织召开终审会议,对各县(市、区)送审文稿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审定稿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抽检、出版。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各县(市、区)政府,梁志鹏副市长、刘剑副秘书长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