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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5-11-02 15:1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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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文件
 
湛府志办〔2015〕26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
编修工作若干要求》的通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承修单位:
    现将《〈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若干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若干要求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程实施意见》,把百部地方志丛书编修工作做细做好,现对丛书体裁、大事记、专记、人物以及为前志补遗勘误等五方面的编修提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体裁的编修要求》
    2.《关于大事记的编修要求》
    3.《关于专记的编修要求》
    4.《关于人物的编修要求》
    5.《为前志补遗勘误的编修要求》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关于体裁的编修要求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采用述、记、志、传、图(含照片)、表、录等传统志书体裁进行记述,以志为主,并设索引。
    一、编写“述”的要求
    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
    二、编修“记”的要求
    “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专记”因事设置,选题严格,数量适度。“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三、编修“志”的要求
    门类设置合理;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四、编修“传”的要求
    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生不立传。
    五、采编“图(照)”的要求
    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绘制或审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照片无广告色彩。除“人物传”外,无个人标准像。
    六、编制“表”的要求
    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宜表列表,宜文则文,文表相兼,相得益彰。
    七、编收“录”的要求
    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八、编制“索引”的要求
    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附件2
关于大事记的编修要求
 
    大事记以时为序,简明扼要地记载特定范围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有“方志之经”的美誉。它还可以起到资料提纲和索引的作用。《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均设“大事记”一章。现就如何编修“大事记”提出要求如下:
    一、体例
    “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同时辅以纪事本末体。
    二、选材的原则和标准
    (一)“大事记”选材应遵循“常事不书,非常则书”的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如会议,应记立法性、决策性会议,一般性例会不记。
    (二)入选“大事记”的大事、要事,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长远,在行业(事业)范围内意义较为重大。
    2.在资政、教育方面有价值。
    3.在科研、查考方面有价值。
    三、记载范围
    各单位“大事记”的记载范围一般包括:
    (一)主要机构设置、变动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二)涉及全行业(事业)的重要法令、方针政策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颁布与实施。
    (三)涉及全行业(事业)的重要会议以及会议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
    (四)本行业(事业)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
    (五)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兴建及竣工。
    (六)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建成投产(开业)和成立。
    (七)生产建设的重大成就。
    (八)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九)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重大事故。
    (十)重大传染疾病的发生及防治。
    (十一)重大案件。
    (十二)重要外事活动。
    (十三)重要领导人和著名人士的重要活动。
    (十四)重要的新生事物。
    (十五)重大自然灾害及奇异自然现象。
    (十六)其他重要事件和活动。
    四、格式要求
    (一)“大事记”资料采用公元纪年,以年、月、日为序记述,一事一条。年、月、日相同者,从第二条开始以“△”符号标明,不再书写日期。日不明者置于月末,称“是月”;月不明者置于季末,称“某季”;日、月、季均不明者置于年末,称“是年”。
    (二)编修“大事记”资料长篇时,每条大事、要事均应注明详细出处。
    1.档案资料:要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篇名,有作者的要注明。
    2.书籍资料:注明作者、书名、篇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
    3.报刊资料:注明作者、篇名、报刊名及年、月、日、版次(期序)。
    4.文件资料: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号、文件名。
    5.网上下载资料:注明网站(网址)、标题、编者、下载时间。
    6.口碑资料:注明提供者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职务,以及采访时间、记录者。
    (三)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齐全。
 
 
 
  
附件3
关于专记的编修要求
 
    为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部门特征,在《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设“专记”栏目。编修“专记”的目的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编写“专记”的目的
    “记”是志书的体裁之一。用“专记”的形式,把一些事物的材料集中在一起作专题记述,可以避免割裂事物的联系,减少交叉重复和材料的分散,增加信息含量,使志书内容更丰富、更精粹,而且重点突出,有利于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部门特征,提高志书记述的深度和学术品位,提高志书的可读性和资治、存史价值。
    二、以“专记”形式记述的内容
    1.广泛性、综合性的重大改革。
    2.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自然灾害。
    3.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技术或投资项目。
    4.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5.具有特色、材料多、又不宜分散记述的事物。
    6.一些跨门类的重要事物。
    7.对本行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
    三、“专记”编修要素
    1.反映事件(活动)的“专记”要素包括:事件(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人物,及其经过、结果、影响、社会评价等。
    2.反映事物的“专记”要素包括: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过程,以及事物的现状、特点和影响等。
    3.反映重大问题的“专记”要素包括:问题产生的背景(内外因素)、涉及的范围、解决的办法、措施、过程、结果及影响等。
    四、“专记”编修要求
    1.选题要精,不能滥。
    2.入选资料要真实、系统、详细,注意收集和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资料。
    3.采用记述体,以资料说明问题,记入社会评价和评论时要注明出处。
    4.文字要准确、朴实、生动、流畅、简洁。
    5.记述内容与篇目某项内容关系较密切的“专记”,设置在有关篇目之末;内容涉及范围较广的“专记”,设置在志书之末。
    6.入志的“专记”项目需在拟定篇目时设置。
 
 
附件4
关于人物的编修要求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各分卷设“人物”一章,有关编修要求如下:
    一、基本内容
    “人物”一章包括概述、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等。所记人物是在湛江区域内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不受湛江户籍限制),也包括湛江籍属在外地工作的有突出贡献者。
    “人物传”收入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不应以地位、等级作唯一标准,要看其对社会所起的作用。一般包括: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市级以上劳(英)模、先进生产(工作)者,著名企业家,各界知名人物,各行业(专业)能工巧匠;战斗英雄、在历次革命战争和反侵略战争中的著名将士和爱国志士,及经市或省、国家认定的烈士;影响重大的企业家、慈善家;具有突出的独特技艺的人物;对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重大影响者;少数民族、宗教著名人物;对湛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其他对社会各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者。记少量影响重大的反面人物,以警后人。前志已收入的本志不再收,但应收未收者可补收入。每条“人物传”800字左右(资料长编1000字以内)。并收集传主的照片。“人物传”只记已故人物,在世的贡献突出者记入“人物录”中。
     “人物录”收录在世的各界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事迹(主要记述志书上下限内人物),包括:有突出成就的各界人士,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对湛江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贡献突出或影响重大者。一般对所记对象不作全面介绍,只记其突出成就或只突出其在湛江的事迹。每条“人物录”一般为500字左右(资料长编800字以内),特殊者例外。
    “人物表”主要包括志书上下限内的:历届劳动模范(包括英模)、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开列表);行业(专业)先进生产(工作)者表;湛江市烈士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包括教授、科学家、工程师、作家、艺术家等)表;特级教师表;省、市级十大杰出青年表;历届荣誉市民表。
    二、资料来源
    “人物”资料来源可参考:
    1.档案有关资料。
    2. 1994—2016年的历年《湛江年鉴》中“人物”部分。
    3.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书籍、报刊有关资料。
    4.采访当事人、知情人、已故者亲属得到的资料。
    三、编修要求
    1.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收录下限内去世者。
    2.基本要素包括:姓名,别名,性别,生卒年,籍贯,学历,政治面目,主要事迹,主要成果(包括重大改革、学术思想、主要著作等),曾获荣誉(反面人物则是判刑情况),社会评价等。
    3.入传人物排列以卒年月日先后为序,对其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历史上的功过是非,作实事求是的编辑,不作评论。所记资料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凡有分歧的,应作必要的考证;无法确定的,选择一说,余说存疑待考。
    4.“人物录”的人物排列以出生年月日为序。
    5.“人物表”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已逝加卒年)、籍贯、党派、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荣誉称号、授予时间、授予单位等栏目;人物排列以获得荣誉时间的先后为序。
    6.查核前志“人物”一章所记人物,如发现有错记时间、地点、史实的,本志应给予修正。
 
 
 附件5
为前志补遗勘误的编修要求
 
    《湛江市百部地方志丛书》续修的各分卷设前志书《补遗勘误表》。请各承修单位认真审读前志书,对有必要补遗、勘误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入编。要求补遗和勘误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补遗
    1.前志书中缺漏的重要门类和重大事件、重要人物。
    2.前志因未搜集到资料而造成在时间上出现断线的重要部分。
    3.前志修志时已掌握资料,应属入志之列,但由于认识上的偏颇而未入志的重要内容。
    二、勘误
    1.因原有资料不实,在史实、观点、数字、计量单位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2.出版过程中因校对等原因造成文字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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