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知查字[2018]4号案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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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4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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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永福御景城广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龙珠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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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廉江市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永福御景城广场销售的名为“晶彩方形24夹晾衣架LX-8008”的产品,以“本产品已注册专利 仿冒必究”字样宣传,未提供专利号等必要信息。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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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属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拟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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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2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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