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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梁兴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取消梁兴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4-01-27 11:31: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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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有先生:

    你于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并取得保障资格,现我局对在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对。经查,你家庭成员梁万泉20059月购有房产(地址:赤坎区民主路31-51210房,建筑面积74.24m2),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根据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湛府[2009]52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取消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特此通知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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