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欧杰庆(吴川市粤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催告书送达公告
欧杰庆(吴川市粤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44088319**********3
2023年8月7日,我局对吴川市粤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信公司”)作出湛(吴)环罚字〔202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该公司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即办理注销登记,我局依法追加你(粤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行政处罚罚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人,并于2024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湛(吴)环罚履催字〔2024〕2号]。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请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吴川分局财务室(吴川市梅菉街道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三楼)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吴川分局备案;你可在上述期限内对我局的催告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公告期间内,你可到我局吴川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湛(吴)环罚履催字〔2024〕2号];
三、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视情况加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