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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1-02-10 10:54: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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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停止实施《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废止原事权委托书,对取消审批、下放或终止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收回原授予使用的业务用章。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县(市、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在交接之日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权责清单事项,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按照程序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核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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