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
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定于2024年8月至9月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市民政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检查对象按不少于检查对象总数4%的比例要求抽取共25家。
二、检查内容
对检查对象的党组织建设以及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情况,法人治理、涉企收费、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工作中,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工作。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到检查对象住所地址听取情况汇报(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理/董事长、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等),并视情况单独听取监事长或监事、会员代表或从业人员代表的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换届档案、年度工作报告、开展业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笔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章程、负责人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登记资料;
(二)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五)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的财务账本、凭证等;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结果通过湛江市民政局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湛江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