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湛江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023年度评查结果和变更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09〕1号)和《关于报送湛江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023年度评查材料的通知》(湛人社函〔2024〕2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市直有关培训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评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仁邦职业培训学校等14家培训机构通过2023年度评查和变更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意章程相应事项变更和《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已通过备案。
二、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放弃参加2023年度评查的3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即日起暂停招收培训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办学活动;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逾期无效。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