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
湛发改价格〔2016〕5号
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
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湛江市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请示》(湛新奥字〔2015〕32号)收悉。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8号)的精神,我局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参考省内部分城市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情况,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湛府函〔2016〕9号)的批复,现将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阶梯气量与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42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420-54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95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540以上立方米/年.户,价格为5.85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
二、实施范围
(一)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为满足用户合理安排用气需求,便于燃气经营企业具体操作,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依据,IC卡表用户以计量周期内的实际购买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和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年度累计实际用气量或实际购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燃气经营企业应提醒和告知用户。
三、价格优惠措施
(一)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湛江市市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按实行阶梯价格后的80%计收。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气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学校(含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4.73元/立方米。
四、以上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经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统计局,各
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
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