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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0-09-08 17:59:3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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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财绩〔2020〕6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9年度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1、单位情况: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2、人员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及直属单位(分局)行政、事业编制数219人,截至2019年末,行政、事业在职人员208人。离退休人数78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

  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置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协助省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1)牵头协调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事项。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决定事项。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参与处理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国家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16)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保持前三,其中PM2.5年均浓度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近年最好水平;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九洲江排里、袂花江大山江断面水质类别从2018年的Ⅳ类提升为Ⅲ类,得到省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充分肯定。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72%、6.03%、8.83%,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控制在3.09%,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总量控制任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全力攻坚治水硬骨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针对我市水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我局建立国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日报制度和月排名制度,组织省市专家定期指导服务相关县市,针对性地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清拆、打击非法排污,以及“五清”和“清四乱”等工作,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我市大江大河水质总体持续优良,9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九洲江排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有8个月达到Ⅲ类水标准,其中7-12月连续达标,全年均值达标;列入考核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

  2、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我市顶住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的双重压力,针对性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确保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其中PM2.5年均浓度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近五年最好水平。重新发布《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禁燃区面积从186平方公里扩大至223平方公里,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淘汰任务已全部完成,并整治生物质锅炉343台,进一步降低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加大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力度,对未达标车辆及黑烟车予以处罚,确保进入市区的柴油货车尾气达标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成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的“一企一策”整治任务,对全市300多家加油站和储油库进一步严格监管措施。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提升。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污染源头预防、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编制并组织实施《湛江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完成72.25万亩受污染耕地农产品采样;提升固废处理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5万吨/日,探索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固体废物管理,将130家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纳入监管平台。2019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62.5万吨,全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9%。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29.49万吨,利用处置率达99.46%;医疗废物产生量8850.916吨,全部焚烧处置。

  4、坚持从严整改,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我市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固废专项督察共计31项整改任务,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担当,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整改任务,以最高的规格、最严的措施、最大的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其中红树林保护区养殖场清退、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整改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19年底,完成整改6项,其余25项达到时序进度;共计680宗交办案件办理率达99.85%,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5、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做好重点项目服务工作,既全力推动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又指导项目提升治污标准,推动绿色发展。2019年,全市共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43个,比2018年同期增长148.9%,涉及总投资约1905.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7.7亿元。在服务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指导项目业主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更先进的治污技术,大幅减少排污量,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6、加强生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大提高。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摸情况、搭平台、明标准、编方案、抓重点、强服务、扭局面”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攻坚。截至2019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26.24%,较2018年提高2.65倍以上;雨污分流完成率提升到56.37%,较2018年提高5倍以上,为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治理率达到40%的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强化依法执法,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排名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环境执法监管上下功夫,2019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00多人次、检查企业1600多家次,发出责改决定书106份、立案查处企业65家次,依法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了环境安全。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提前3个月完成了列入省级清单的312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任务。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提前3个月完成了我市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任务,有效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

  8、完成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更加完善。我市组建了市生态环境局,整合5个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2019年12月5日,我市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省第3个印发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方案的地级市,切实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4.69万元,本年实际收入8287.45万元,本年实际支出8323.79万元,本年结转结余68.34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9.2%。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于2020年8月开展我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自评工作过程。2019年8月5日,我局组织本级各科室及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召开绩效自评部署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会上,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绩效评价工作做了统一部署,严格要求单位内部要树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小组严格按照评分要求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自评表,深入分析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现已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对我局的经费逐个项目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报表,并收集整理了相关佐证材料。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我局按照市财政要求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反复多次对自评材料进行核对,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我局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在预算年度内共收入预算拨款5685.967471万元,支出5685.9674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我局公用经费控制为78.93%,重点工作完成效率为92.5%,除省级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因财政资金未下达我局未能如期推进外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效率较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自评分为92.93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共20分,自评得20分)

  (1)预算编制(自评得分12分)

  ①预算编制合理性:自评得分3分。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我局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部门预算资金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合理。

  ②预算编制规范性:自评得分4分。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的,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要求。

  ③预算编制准确性:自评得分5分。我局收入预算数为6719.067471万元,因部分科目列入基金预算拨款,因财政吃紧和黄标车用户实际申领金额而没下达经费或不足额下达经费,涉及金额共计1033万元,我局收入决算数5685.967471万元,没有非统一政策原因发生的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收入决算数-收入预算数)/收入预算数*100%”,差异率为0%。

  (2)目标设置(自评得分8分)

  ①目标完整性:自评得分4分。我局按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和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②目标科学性: 自评得分4分。我局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基本可量化。绩效指标中包含了能够明确体现履职效果的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绩效目标值基本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共40自评得37.5

  (1)保障措施:自评得分2分。我局制定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财政资金收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支出管理:自评得分20分。

  ①支出完成率:自评得分4分。2019年我局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4.117471万元,本年实际收入5685.967471万元,本年实际支出5685.967471万元,本年结转结余0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100%。

  ②结转结余率:自评得分3分。2019年我局结余0万元,收入总额5685.967471万元,结余结转率0%。

  ③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自评得分3分。我局2019年存量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④资金下达合法性:自评得分3分。我局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

  ⑤政府采购执行率:自评得分2分。我局严格按照采购预算开展采购工作,采购金额小于采购预算金额。

  ⑥财务合规性:自评得分5分。我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相关制度,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重大项目支出均经过党组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财务报销审核有待进一步完善,酌情扣1分。

  (3)项目管理:自评得分9.5分。

  ①项目实施程序:自评得分5分。项目支出实施过程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手续完备。

  ②项目监管:自评得分4.5分。整体监管情况良好,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机制,每月调度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并进行通报。按规定对主管的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实施等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文件提醒等方式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对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及时反馈相关处室、单位和地区,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对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及时性有待提高,酌情扣减0.5分。

  (4)资产管理:自评得分6分。

  ①资产管理情况规范性:自评得分3分。制定了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较合理,资产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酌情扣1分。

  ②固定资产利用率:自评得分3分。2019年,我局固定资产总值1842.76万元,在用资产1842.76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3.预算监督情况(共10分,自评得8.8分)

  (1)信息公开:自评得分6分。我局已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目标,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良好,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财绩〔2020〕6号)要求,我局将按要求9月7日前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数据表、自评报告和自评评分表。2019年市级检查存在上年度绩效自评公开时间和材料报送时间不一致情况,酌情扣1分。

  (2)绩效自评:自评得分2.8分。

  ①组织建立情况:自评得分1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②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自评得分1分。我局按市财政要求时间报送自评材料。

  ③自评材料报送质量:自评得分0.8分。自评材料内容较齐全详实,并对我局2019年度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价。佐证材料日常收集及时性、规范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完善,酌情扣0.2分。

  4.预算执行效益(共30分,自评得26.63分)

  (1)经济性:自评得分4分。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5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78.93%。

  (2)效率性:自评得分9.13分。

  ①重点工作完成效率:自评得分4.63分。根据市直机关“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关于重点任务的考核数据计分,折算回该项指标,扣0.37分。

  ②绩效目标完成效率:自评得分3分。整体绩效完成良好,项目绩效中个别项目因财政资金无法到账未能按时序推进,扣1分。

  ③项目完成及时性:自评得分1.5分。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个别项目因财政资金无法到账未按时序推进,扣0.5分。

  (3)效果性:自评得分9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于去年气象条件总体不利,我市AQI达标率较上级目标稍有差距,扣1分。

  (4)公平性:自评得分,4.5分。

  ①群众信访办理情况:自评得分2分。我局在1楼设置了接访室,同时开通了群众投诉电话,并制定了相关信访工作制度,有便利的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和群众意见办理回复机制,2019年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②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自评得分2.5分。2019年度,我局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但考虑广大群众对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有很高的期望和要求,目前尚不能达到100%的让群众满意,酌情扣减0.5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预算支出、预算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存在报销凭证要素不全,未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报销凭证;存在业务事项不及时办理会计手续等现象;存在项目检查、监控、监督佐证材料不及时收集建档和缺失情况。

  2、资产管理质量有待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

  3、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四)改进措施

  1、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报销手续。

  2、严格按照我市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采购、划拨、处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核查,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3、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建议市财政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气、土攻坚“三大战役”持续推进,促进全市环境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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