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198号)精神,现由省财政一次性下达你县(市、区)2014年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4年度“教育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编码:1100221),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特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规程的通知》(粤财库【2008】27号)有关要求办理相关会计核算手续。
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科学使用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