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单位: | |||||||||
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
前期准备工作 | 30 | 自评工作情况 | 18 | 组织建立情况 | 8 | 是否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成立小组):自评工作评价小组一般3人以上,由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评价人员组成,需提供有关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 未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扣8分;组成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8 | |
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 | 5 | 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计0分。 | 5 | |||||
自评材料报送质量 | 5 | 自评材料是否真实;表格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缺漏或不对应;自评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详实;佐证材料是否与项目(工作)存在联系,是否能证明项目(工作)立项、实施管理、完成等情况,对项目(工作)相关情况的证明力是否充分。 | 1.表格内容填写真实、齐全,得2分; 2.自评报告内容真实、详细,得2分; 3.佐证材料材料规范、完整得1分; | 5 | |||||
目标设置 | 10 | 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 6 | 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是否及时、规范、完整。 | 1.根据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并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得6分; 2.已及时进行绩效目标申报,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得3分; 3.未及时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的,不得分。 4.如当年没有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的得6分。 | 6 | |||
目标设置合理性 | 4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1.整体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并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得2分; 2.整体绩效目标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性的,得2分; 3.没有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计0分;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4 | |||||
保障措施 | 2 | 制度措施健全性 | 2 | 反映部门(单位)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方案(计划)。 | 1.制定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且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1分; 2.没有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计0分; 3.所制定的制度或方案健全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如日常检查、稽核的底稿等),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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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管理 | 25 | 支出管理 | 15 | 整体支出完成率 | 10 | 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数与年度实际收入数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完成程度。整体支出完成率=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收入)×100%。 | 结果≥100%,得10分;100%>结果≥90%,得8分;90%>结果≥80%,得6分;80%>结果≥70%得4分,结果<70%,得0分。 | 10 | |
财务合规性 | 5 | 反映部门(单位)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 1.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资金支出规范性2分。按规定履行调整报批手续或未发生调整的,能按事项完成进度支付资金且合法合规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如果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含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得2分。 2.基本支出的合规性2分。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得2分,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直至扣到0分; 3.会计核算规范性1分。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1分,未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或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其他核算不规范的,计0分。 | 5 | |||||
信息公开 | 10 | 自评材料公开性 | 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自评材料,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公开的自评材料的真实、及时、透明情况。 | 1.进行了公开,且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和完整,符合公开范围要求的,得5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2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4.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5分;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0分。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在被评价年度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得5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2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4.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5分;涉密单位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但未及时提供涉密依据的,计0分。 | 5 | |||||
预算管理情况 | 25 | 项目管理 | 5 | 项目实施程序 | 2.5 | 反映部门(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是否履行相应手续等。 | 1.项目或方案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得0.5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或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得1分; 3.项目实施过程规范的,得1分; 4. 如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得2.5分。 5.如部门(单位)当年没有项目支出,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但不涉及申报、批复、招投标、调整、验收的,得2.5分。 6.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项目监管 | 2.5 | 部门(单位)对所实施项目(包括专项工作经费和部门主管的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市、县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等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 1.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得2.5分(需提供检查底稿或其他材料证明,否则不得分); 2.未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不得分; 3.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资产管理 | 5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2.5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登记造册、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于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 1.资产是否登记造册、保存完整的,得0.5分; 2.资产配置合理、使用合规、处置规范的,得1分; 3.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得1分;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2.5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5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1.比率≥90%的,得2.5分; 2.90%>比率≥75%的,得1.5分; 3.75%>比率≥60%的,得1分; 4.比率<60%的,得0分。 | 2.5 | |||||
经费管理 | 10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5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人员管理 | 5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部门产出绩效 | 20 | 效率性 | 10 | 项目(工作)完成及时性 | 10 | 反映部门(单位)项目(工作)完成及时性和质量情况。 | 目标完成率由单位自行评价,但需要提出相关的佐证材料。得分=实际完成项目(工作)/计划完成项目(工作)×10(最高不得超过10分)。 | 8 | |
效果性 | 10 | 社会经济政治效益 | 10 | 反映项目(工作)实施直接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效益,主要通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工作)的个性指标完成情况反映。 | 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且通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值对比分析,进行核定得分。 | 8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94 | |||||
注:上述指标的数据来源优先从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会计账册(表)或市财政部门掌握的数据中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