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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保局2018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14 15:11:00 来源:湛江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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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8 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2018 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8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为湛江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与生态保护科、环境监察科(即环境监察分局)。纳入环保局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本级、4个外派行政机构(霞山分局、赤坎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总工程师室、监测站)、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和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辖区排污费征收,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以及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人员4名(实岗35),行政执法编制50名(实岗49),事业编制共100名,其中:依公管理事业编75名(实岗67)、核拨事业编9名(实岗9)、核补事业编16名(实岗6)、后勤服务人数共4名,离退休人员52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强化环保调控功能,全力服务工业项目建设,推动湛江加快振兴崛起。

2、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有效控制PM2.5等污染,持续稳定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3、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持续优化城乡水环境质量。

4、认真按照减排任务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5、全面实施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6、突出抓好创模工作,扎实推进“五城同创”工作。

7、加快建设环保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宣教和信息能力建设,着力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和全民参与的宣传引导体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066.39万元,比上年增加1960.82万元,增长39.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收入3345.3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72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066.39万元,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987.3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282.13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30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97万元;按部门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869.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97.31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108.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

2、公务招待费为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9.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

3、公车用车费

⑴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7.8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了6.64%,主要原因是油价增加及车辆使用年限已长,油费及车辆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⑵公车用车购置费为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387.13万元,包括办公费 34.5万元、印刷费 7 万元、邮电费 32.42 万元、差旅费 19.35万元、会议费 8.5 万元、福利费 15.8 万元、日常维修费 61.72 万元、专用材料 0 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 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 6.3 万元、电费7.5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4.2 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 3558.33 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78.85 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 2 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 20 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 15.88 万元;其他货物(专项设备)采购预算 300   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 75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115 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 75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48.6万元、商务服务 35万元、其他服务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  月 31 日,环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8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76.31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3721万元。其中:

1、104条自然村水质监测验收经费250万元,用于我市104条自然村污水处理站的水质验收工作。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统计工作经费(含全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经费及监测工作经费)150万,负责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的日常工作,指导奋勇、南三区的污普工作;成立污普机构,制定普查方法,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其他技术工作;开展普查宣传、清查建为工作;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3、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8个)场地“四通一平”及站房建设项目经费500万,用于我市8个国考水质监测断面要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4、环保业务经费400万元,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控制规范化管理、“创文”、环境应急演练、环保督察、扶贫、党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第三方评估、清洁生产审核、57365线路检测中心、零星设施维护等综合业务。

5、环境质量常规性检测维护经费300万元,用于⑴、4个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SO2、NOX、PM10旧三项监测运行费45万;⑵、近岸海域功能水体水质监测13万,海域质量点位水质监测18万;⑶、环境质量日报10万;⑷、饮用水源监测7万;⑸、机动车尾气监测5万;⑹、环境噪声监测5万;⑺、地表水常规监测7万;⑻、4个市控大气自动监测系统PM2.5、臭氧、CO三项指标监测运行维护费35万;⑼、东海岛宝钢环境监控监测子站重金属系列、VOC系列、臭气浓度系列监测运行经费60万;⑽、土壤环境监测经费20万;⑾、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10万;⑿、产业转移园周边环境质量监测10万;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监测运行经费55万元。

6、监测站实验室重金属及有机类污染物分析仪器采购项目241万,该项目为监测站实验室重金属及有机类污染物分析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HZJXY010817,中标总金额344.25万元,2017年度按采购进度已申请支付总计103.275万元,余下未支付的240.975万元纳入2018年度预算安排。

7、环境规划评估900万,一是用于延续项目9项共314万元(包括湛江市生态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编制48万元,赤坎水库功能区划调整14万元,新增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可研18万元,湛江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信息管理系统8万元,环境保护综合考核经费40万元,地下水监测与评估(一期)75万元,湛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60万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计划编制项目25万元,修订创模规划经费26万元,饮用水源评估10万元);二是新增项目共6项(包括湛江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负债表编制项目研究方案,土壤风险评估,地下水监测与评估(二期),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全市土壤基础环境状况详细调查等工作)。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预算:政府活动计划的一个反映,它体现了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它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生活乃至国家行政管理中被广泛采用。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环保局2018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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