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7﹞3号)和市编办《关于印发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职能及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湛机编办﹝2017﹞2号),局本部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物业管理管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工程招标监管科、人事教育科。
我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住房与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建行业的统计和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制订单位公房租金标准;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市区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工作;指导县(市)燃气市场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5)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6)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7)负责本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教育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11)指导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负责市区房屋面积管理; 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监督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执行;负责保障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修缮等工作。
(13)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
(14)负责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新组建市住建局编制5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实有公务员59人。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实有9人。离退休人员97人。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7人,离退休人员共3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构成单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含原市房管局本级)、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湛江市物业管理中心、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湛江市房地产档案馆共13个单位。
我局共有18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其中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湛江市房地产档案馆等10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湛江市物业管理中心2个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湛江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湛江市赤坎房管站、湛江市霞山房管站、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等6个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7人,离退休人员共97人。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538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4.8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379.28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538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04.8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379.28万元。
2018年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954.7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48.5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4152.3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0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9.12万元,其他支出1226.7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759.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624.98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5384.12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759.94万元(湛财预﹝2017﹞8号文的批复预算数)增加了16624.1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将全市农村保洁员工资补助资金及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354.7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14.54万元减少了159.77万元。主要是2017年预算含湛江市赤坎房管站、湛江市霞山房管站和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等三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预算,本年度以上三个单位不列入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54.77万元,包括办公费 74.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61.96万元、差旅费16.1万元、会议费5.9万元、福利费6.37万元、日常维修费9.9万元、专用材料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6.53万元、电费18.5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164.8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64.8万元;图书、档案采购预算0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0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0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0万元、商务服务0万元、其他服务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合计 95.01 万元,比去年度预算104.28万元减少9.27万元,减幅8.89%。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没有公务出国计划,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同期预算的0万元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没有公务车购置计划;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度同期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7.49万元;比去年同期预算的95.60万元减少8.11万元,减幅8.49%。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2万元;比去年同期预算的8.68万元减少1.16万元,减幅13.37%.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为扎实推进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工作,我局将在2018年更严格地执行相关规定,力压“三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做到有减无增。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2月5日,本局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 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45.7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7379.28万元。
绩效目标:2018年市区有1466套公租房可以安排入住,基本建成1565套,计划开工1187套,将很大限度解决市区未来五年在册轮候对象的住房问题。2018年保洁员工资补助发放到全市所有自然村,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保洁工作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常态化机制。
绩效评价:待工程完成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