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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公开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14 15:20:00 来源: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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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系统)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

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湛江市工商管理局(系统)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湛江市工商局(本级)、赤坎工商分局、霞山工商分局、麻章工商分局、坡头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南三工商分局、奋勇工商分局。

其中市局本级科室10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装备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企业注册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

2、部门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⑶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⑷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⑸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

⑹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⑺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⑻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⑼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广告业统计工作。

⑽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⑾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行工作。

⑿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⒀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⒁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体制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⒂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⒂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工商管理局(系统)人员编制数829人,其中行政编制数679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23人,行政工勤编制数95人,事业编制数32人。

湛江市工商管理局(系统)实有在职人数663人,离休人员17人,退休人员411人,遗属人员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纵深拓展商事制度改革

⑴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和《湛江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依照我市的事权,与市编办联合梳理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选择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比较明显的事项进行分类改革: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审批,如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等;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以便于制定产业政策、开展行业引导的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如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等;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风险可控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等;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等,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⑵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按照“多证合一”的原则和标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2018年重点协调推进整合海关的报关单位企业注册登记证,探索与公安、商务、旅游等部门整合回收废旧金属再生资源企业(经营者)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商务部门)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登记等更多证照。

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大宣传和服务引导力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覆盖面,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实现区域、业务、企业类型的全覆盖,更大程度利企利民。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推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认共享,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

⑷推广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充分利用银行成熟的服务体系和网络,将工商登记窗口延伸到各级银行网点,为企业提供免费 “工商登记+金融”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节约企业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提高开办企业效率。今年力争全市免费代办商事登记的银行网点达到200个,进一步便民利企。

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引导企业名称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力争湛江成为省内第一批试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城市之一,在今年一季度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落地实施。

2、全力扶持市场主体发展

围绕“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发挥工商职能,优化工商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建立股份公司、组建集团、上市等方式壮大规模、增量提质。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扩大融资渠道。合理放宽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市场住所登记条件,探索实行集群式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

⑵全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细化推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项优惠政策,编写宣传资料,加强指导培训和宣传。争取市政府出台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相关措施政策,在财税、社保、金融等政策方面支持个转企,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做大做强我市经济总量,走高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跟踪落实已向商标局申请的“湛江鸡”“湛江对虾”“湛江沙虫”“湛江蚝”等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情况,争取年内全部注册落地,推进商标富农和地理标志精准脱贫,推动乡村振兴。指导我市小家电等出口企业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提升湛江品牌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动,推动商标监管执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打击商标仿冒侵权行为探索建立小家电商标品牌保护基地,推进我市小家电品牌建设。 

⑷深化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非公党建工作。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小个专”领域覆盖面,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在政治导向、发展推动、队伍凝聚、人才培养、和谐促进、文化引领等方面发挥实质作用,争取2018年在全市新成立50个“小个专”党支部,计划发展1000名党员。

⑸探索建立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制度。针对企业在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公司制改制、股权变更、延期经营等较复杂的难点问题,建立完善由局领导牵头、各科室相互配合解决的工作机制,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的,积极协调沟通,建立便利企业的部门会商机制,务求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冰解难,保驾护航。

3、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加快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快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改革,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45个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年底前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全覆盖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积极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做好年报分析、监测。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市“一库两平台”信息系统在全市52个部门的广泛应用,与“全国一张网”有效对接,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⑶加强经检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为重点,加大对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加大竞争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加大流通领域反走私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行为,防止私货交易反弹回潮。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传销的能力。适时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召开全市打传联席会议和“三省五市”打传联席会议,完善“三省五市”打传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和双向移交机制,增强打传合力。认真履行查处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监管、扫黄打非、禁毒等相关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文工作。

⑷优化网络市场监管。积极培育网络经营主体,扶持电商企业健康发展,主动“触网”。探索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打造湛江电商平台品牌。参照工商总局的做法探索建立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强化网络服务交易监管,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探索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点创建,推进网络市场整体环境优化。

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的合同指导机制,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重点加强对预付费、商品售后、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的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与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协调,联合开展湛江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成品油市场、旅游市场等重要领域市场监管。

⑹深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快速处置涉及政治敏感及导向问题的广告。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测效能,开展对主要媒体、主要网站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协同监管。做好行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推动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4、全面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⑴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对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做到范围不缩、数量不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抽检产品合格率提升。以服装、家电、电动车、车用零配件、建材等商品为重点,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开展流通领域建材商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村地区消费维权渠道。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加强消费维权分析、预警和监测。完善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诉调对接、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开展消费维权环境评价工作,形成推动消费环境逐步改善的长效机制。

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强化消费提示警示和行政约谈,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⑷支持消费者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新趋势,加大参与企业约谈和公益诉讼力度。结合消费热点开展比较试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调查。宣传依法、科学消费维权理念,提高消费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全市各级消委会组织建设,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806.93万元,比2017年14,067.85万元增加739.08万元,增长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4,80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28.93万元,占总支出9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78万元,占总支出6.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28.93万元,比2017年14,067.85万元减少238.92万元,减幅1.7%,主要原因为2018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978万元,同时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2,78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4%,比2017年12,000.13万元增加78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33.92万元,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7.2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048.39万元,占总支出7.6%,比2017年2,067.72万元减少1,019.33万元,下降49.3%。原因为本年项目经费调整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二)关于湛江市工商系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支出97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2017年为0,增长100%。原因为本年项目经费调整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0.9万元,比2017年232.13万元,增加8.77万元,增长3.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占2.1%,比2017年0元,增长100%。原因为本年参加省组织出国培训相应增加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47万元,占75.3%,比2017年177.7万元增加3.77万元,增长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7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33.77万元,比2017年增加3.77万元,增长12.6%。增长原因为计划按规定报废更新3台车龄10年以上的执法用车,数量比2017年增加1台。

公务接待费54.43万元,占22.6%,与2017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湛江市工商局(本级)、赤坎工商分局、霞山工商分局、麻章工商分局、坡头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南三工商分局、奋勇工商分局9个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259.36万元,包括办公费71.51万元、印刷费    36.1万元、邮电费114.1万元、差旅费21.3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27.8万元、日常维修费134.48万元、劳务费1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2.06万元,手续费6.67万元,租赁费5.8万元,培训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25.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2.5万元、电费77.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4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1万元。2017年1,268.09万元减少8.73万元,下降0.7%。

(二)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90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2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3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80万元;信息网络建设类采购预算1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30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湛江市工商局(本级)、赤坎工商分局、霞山工商分局、麻章工商分局、坡头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南三工商分局、奋勇工商分局9个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4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28.93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97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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