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环境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 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辖区排污费征收,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以及环境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环保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赤坎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坡头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室、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湛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职能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与生态保护科、环境监察科(环境监察分局)。
本部门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4人;行政执法编制50名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事业编制共100名,其中:依公管理事业编制75人,后勤服务编制4人;核拨事业编制9人;核补事业编制16人;离退休人员共19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105.5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64万元,增长46.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收入5105.5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105.57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64万元,增长46.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7.2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38万元,增长了2.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公务招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招待费为63.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1万元,增长了1.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7年度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接待中央及省级督察人员的招待费相应增加。
3、公车用车费
⑴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了1.28万元,增长了2.42%,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厅督察组下来督察,公车使用频率高,相应车辆费用增加;二是油价增加及车辆使用年限已长,油费及车辆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⑵公车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3.8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5.42万元,增长了8.52%,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按人均增加2000元/人。其中:办公费 26.4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 37.92万元、差旅费 22.27万元、会议费 2.5万元、福利费 4.5 万元、日常维修费9.2万元、专用材料费 4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 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 4.5万元、电费12.9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2 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 2233.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41.2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92.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我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6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有6个专项项目预算绩效,湛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经费、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第三期)评估经费、“水十条”工作方案编制及达标方案编制经费、全市土壤基础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首期经费、环境空气源解析经费、环境空气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土壤生态监测和环境应急经费,绩效年度目标是及时分配下达并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 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 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 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 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 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 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 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 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等。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