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补充说明
关于2016年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补充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58万元,比2015年435.32万元增加70.26万元,增加16.14%。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增加等原因。
二、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指由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我社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指我社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说明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我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