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根据湛江市编办湛机编〔2001〕47号文件精神,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作为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政法机关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市委工作部门,与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办和市委维稳办等部门合署办公,共设11个职能办(处、室、科),具体组成如下: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执法督查室、综治协调科、平安建设科、610综合业务科、610市直工作科、610调研指导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科、调处办。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市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市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5、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定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方针政策,制订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
6、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督导防范与处理邪教和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社会宣传工作。
8、协调处理跨省、市、县界的山林、土地、滩涂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代表市政府行使跨县(市、区)以及县(市、区)以下重要的山林、土地、滩涂权属裁定权;指导、协调全市调处纠纷工作,掌握分析各类基层纠纷动态,督促检查调处纠纷各项措施的落实。
9、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10、承办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综治办、省防范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政法委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后勤雇用人员4名;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8人(含2名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实现了“五个不发生”:不发生严重街头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进京到省上访事件、不发生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市深入开展“平川16”、“飓风2016”、“雷霆扫毒”、“骄阳2”等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效,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大局稳定;圆满完成全国“两会”、G20杭州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重要时段维稳任务,各敏感节点、安保防护期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抓好依法行政考评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平安湛江建设取得新突破;2016年,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机关改革重整,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委对政法维稳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并将全面依法治市、社会管理工作统筹到党委工作全局中,从组织上、机制上全面强化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完成了法官、检察官等级套改、省统管前的法院、检察院资产清理和经费预算编报等工作,我市首批268名入额法官,首批194名入额检察官已被选任,使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收入决算16,611,665.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85,637.36元,其他资金收入126,028.16元。与上年收入决算19,392,260.07元比减少2,780,594.55元。原因是2016年其他资金收入减少和我委严格控制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使用等。
三、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支出决算16,324,410.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881,093.74元,其他资金支出443,316.69元。与上年支出决算17,367,206.37元比减少1,042,795.94元。原因是2016年严格控制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
2、2016年财政拨款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11,015,632.18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4,257.85元、日常公用经费651,374.33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707,264.13元比增加1,308,368.05元。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公务员增加工资和住房改革补贴等。项目支出决算5,308,778.25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865,461.56元、其他资金支出443,316.69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659,942.24元比减少2,351,163.99元。原因是2016年我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控制专项工作经费使用。
3、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5,881,093.74元与年初预算数15,474,900.00元比增加406193.74元。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增加了工资和住房改革补贴,而2016年的年初预算财政未纳入安排。
四、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03,878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年初预算数25200元比节约了100%,与上年支出决算数0元比一致。原因是2016年我委没有安排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运行费支出131,998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6年无购车情况),公务车保有量9辆(其中封存待拍卖4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0元比一致,与上年支出决算数0元比也一致,原因是2016年没有公务购车。公务车保有量9辆与上年13辆比减少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待拍卖处置公务用车4辆。原因是我委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文件要求,报废和拍买公务用车。(2)全年运行费支出131,998元,平均每辆26399.6元。与年初预算数132,000元比节约了2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633147.84元比减少501,149.84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委严格控制运行费,减少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880元,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718人次,与年初预算数104,600元比减少32,720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48,668.5元比减少76,788.5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4、会议费全年支出184,260.5元。比去年508,165.8元减少了323,905.3元。原因是2016年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651,374.33元,支出651,374.33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339,946.77元增加311,427.56元,增长91.61%。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住房改革补贴等。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保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待拍卖处置公务用车4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公务招待费、维修(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016年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