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抓住湛江市在我省乃至国家战略层面的地位提升和重大项目落户湛江的重要发展机遇,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幸福湛江”核心,做大做优经济“蛋糕”,五年再造一个湛江,五年塑新一个湛江,全力打造工业湛江、开放湛江、生态湛江、文化湛江、和谐湛江,推动城市的跨越式大发展。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科学决策,民生为重、公众参与,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
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总体规划各阶段性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二)专家领衔,科学决策。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在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从各专业领域挑选具有代表性、熟悉我市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就规划编制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咨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
(三)民生为重,公众参与。
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
高度重视湛江地处珠三角、北部湾、海南国际旅游岛三大国家战略地区结合部的战略地位,从区域层面把握我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建设宜居城市。
二、规划目标
通过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湛江发展为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粤西地区中心城市和环北部湾重要城市。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湛江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5个行政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和5个县级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雷州市和徐闻县),总面积12471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
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区域层面。研究落实《粤西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10-2020)》,加强与周边经济圈、城市群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6)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7)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8)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3.市区层面。开展市区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2)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3)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5)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6)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7)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及旅游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确定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景区、特色旅游街区的范围;研究确定城市公共服务休闲设施建设与旅游业相结合及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8)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9)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0)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2)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3)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四、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约2个月)。
成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确定工作方案和编制单位。
(二)现状调查阶段(约3个月)。
完成现场踏勘、部门访谈、问卷发放等现状调查,形成《现状调查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并认真研讨上版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三)专题研究与战略规划阶段(约4个月)。
开展若干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湛江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作为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四)纲要阶段(约6个月)。
完成《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编制工作。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经市政府、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议、审查,完成纲要成果专家评审。同时《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议、审查,完成纲要成果专家评审。该阶段可同步对规划纲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五)成果编制阶段(约3个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意见和公众参与意见,对《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进行修改、深化,完成《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成果编制工作。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意见和公众参与意见,对《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进行修改、深化,完成《湛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成果编制工作。
(六)成果报审阶段。
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同步公示;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批,获得审批后宣传发布。
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经市人大审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获得审批后宣传发布,并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协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由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实行会议联审制。
总体规划、专题研究(专项规划)编制阶段,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规划内容以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工作阶段性成果与重大战略问题按工作进度提请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定。
(三)建立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邀请国内著名专家组成总体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采用专题研究方式,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专题研究、纲要和成果的编制均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公众问卷调查、座谈、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规划修编的参与。
六、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相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共同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并配合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交通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交通部门的协调工作。
湛江机场公司:负责提供机场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机场)专题研究工作。
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提供关于市委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提供我市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给水、排水、燃气、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环卫设施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开展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提供旧城改造、“三旧”改造现状及规划资料。
市发展改革局:提供我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湛江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发改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工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市、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状况)、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来历年车辆保有量和人口发展预测、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统筹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及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用地扩展条件和工程地质概况、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国土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提供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和“十一五”、“十二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其它国土房产的专项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房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村庄发展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文化(文物)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和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我市体育事业及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49年至2010年全市各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相关的研究工作。
市府研究室:负责提供关于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中调”等专题研究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湛江港集团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港口)专题研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我市福利设施等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提供我市海洋与渔业等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提供我市湖光岩风景区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奋勇经济区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驻湛有关单位。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201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