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358件政府文件。
二、废止349件政府文件。
三、宣布失效325件政府文件。
四、适时修订73件政府文件。
五、1978年1月1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律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予以保留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58件)附件1:予以保留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58件)
2.予以废止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49件)附件2:予以废止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49件)
3.宣布失效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25件)附件3:宣布失效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325件)
4.适时修订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73件)附件4:适时修订的湛江市政府文件目录(73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