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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11:48: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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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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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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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结合湛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湛江建设大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强化医药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推进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55元以上;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次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控制在18元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27%;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87间乡镇卫生院和3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501个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6岁,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径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基本杜绝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优化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人为本的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整合和预防、医疗、康复间的横向整合。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采购价格。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行业监管。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保障供应、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步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

  (一)整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完善以城市三级龙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能力建设。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0.9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1人;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各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1所县办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雷州市附城镇、乌石镇,廉江市青平镇、安铺镇,吴川市振文镇,徐闻县锦和镇,遂溪县城月镇,坡头区龙头镇等8间中心卫生院升级为县级综合医院。

  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重点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整合。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检验检查中心、标准化检验平台等,选择1-2个县(市)探索设置独立的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促进资源流动共享。鼓励城市三甲医院与县镇一体化改革单位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加强妇产科、儿科、精神病、传染病、肿瘤、护理及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积极开展多形式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公立医院中借鉴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等经验,积极探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卫生院组建医院集团或医联体等试点改革,建立1-2个医疗集团。以医疗集团为核心,支持其组建专科医院联盟、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鼓励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与重点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专科帮扶体系。建立重点帮扶专科的骨干医师“导师制”培养制度。依托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与各县(市)人民医院建立重点学科点对点联系,建设湛江市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和乳腺疾病防治中心。继续推进县镇一体化改革,出台《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改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体化改革的技术壁垒。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卫生信息化为支撑,不断深化县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统一人事管理,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打通城市优质资源依次梯度正常通道,按照《湛江市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松散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方案》的要求,城市医院作为龙头医院,与麻章区、坡头区、湛江开发区等城市乡镇卫生院建立“松散型一体化医联体”关系,实现一体化全覆盖,打造一体化改革升级版。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并引导其开展有序竞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注重建立有竞争机制的医联体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多种方式改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卫生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在2017-2019年期间,按省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填平补齐”设备装备任务。重点加强近三年转到县域外病人数前5-10位病种诊治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廉江市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到2018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群众满意卫生院的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均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1501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85%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完成村卫生站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9年,城市三甲医院完成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管理骨干、重点科(室)专业骨干的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城市三甲医院派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统一纳入县级医院管理。选派的人员到县级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时间计入职称评审。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城市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挂号费特殊政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4.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各地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慢性病监测与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关注残疾人、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卫”成果,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建设一批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为重点的健康“细胞”工程。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以湛江中医学校中医药文化博物馆为基础,带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把市疾控中心建成粤西区域传染病病原学检测与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室;加强县级疾控中心、慢病站实验室建设;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167间预防接种门诊升级改造建设和分等级评审工作。加快湛江市“智慧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疫苗冷链管理水平。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整体效能,促进临床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建市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配置标准化装备。到2018年,雷州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完成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建设。实现市、县急救信息多种数字技术的整体集成,提高院前急救救治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残联配合)

  5.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出台《湛江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公开设置规划、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公私合作办医、规范公立医院改制等措施,以及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规范收费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发展高水平民营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开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到2018年,力争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6.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设备制造、保健食品生产、医疗保健旅游、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的五大融合。鼓励发展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推进专业化护理服务发展。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推广应用分级式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健康管理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在社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依托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药电商跨界融合与发展,探索药品零售行业服务新模式。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健康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专业医疗品牌,积极推动第三方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和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市发展改革局、医改办负责,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旅游局、体育局、残联配合)

  (二)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7.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着力形成基层医疗机构内的家庭医生核心团队机构内专科及辅助科室支持系统综合(专科)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三环团队”,形成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完整封闭的服务保障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的,须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康复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配合)

  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贯彻落实《湛江市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订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在三级医院及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推行“日间手术”。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18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数市域占比明显下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9.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明确办医主体和职能。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法制局等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2017年上半年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实现全覆盖。2017年重点完善市第四人民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均选择1间公立医院中进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在编在岗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同岗同薪,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院长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建立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医院管理人才研修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人才。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联体等可以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积极推动驻市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南部战区联勤部、广东省湛江农垦局、中国海洋南海西部石油公司等配合)

  11.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充分运用省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平台,为医疗、医药、医保精细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规范病案首页管理,提高病案统计质量。严格执行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将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范围。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价。(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2.严格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强化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2017年底,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落实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政府举办的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和中医医院等原则上不进行改制。(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配合)

  13.实行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机制。2017年7月前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市财政局配套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方案》。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具体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或办医主体)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4.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全市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定位,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和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股沟疝、腭裂、乳腺癌、股骨颈骨折、支气管肺癌、结肠癌、老年性白内障等十大病种费用,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对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率、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及时预警干预,严格考核问责。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支持公立医院参加国际医疗质量认证,推广卓越绩效、品管圈、5S现场管理等国际医疗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力争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18年,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四)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5.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依托智能审核和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力量,将违规审核过程和审核规则前移,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编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6.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基本医疗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研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测算,将医保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18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17.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18.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到2018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55%以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完善相关保障和倾斜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支出部分。将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扶贫办配合)

  1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探索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和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7年底前全市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至少开展一个或以上日间手术病种。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根据临床路径推进情况,到2017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超过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占比达到5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等多种形式,满足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总工会配合)

  (五)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带量集中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采购。以市为单位对议价品种组团、委托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以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形式与企业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以组团配送。2017年12月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则和采购清单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联合采购。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完善药品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出台《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区域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配送机制。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预算、统一结算。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区域一体化配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加快构建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辐射带动村卫生站的“伞形”药品配送体系。建立完善药品风险监测网络、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药品交易、配送、使用监管。落实诚信企业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应资格。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六)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3.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健全医药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完善中医药地方法规,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综合监管。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收受“红包”等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对医疗广告和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鼓励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到2018年,医疗责任险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强医保职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编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七)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可持续的运行保障机制。

  24.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加大组织实施领导力度。明确医疗、医保、医药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抓好责任分工机制、督查落实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2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公立医院设立院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高层次技术人员的奖金及津贴、科研成果奖励、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重点学科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对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使用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护理岗位比等指标进行考核,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补助经费,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26.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投入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其人员经费由政府根据当地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成本予以补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县级疾控中心公益一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缺口,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做法予以补助。相关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27.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2017年9月底前,出台《湛江市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人员总额、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度提高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可在征得职工(职工代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场化薪酬分配单列管理。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两自主一倾斜”,即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编办、卫生计生局配合)

  2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2017年6月底前,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适当提高三、四级手术价格,提高国家重点专科、专病诊断治疗服务价格,适度放开知名专家诊查费价格。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自主定价。完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管。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9.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实施“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省实现对接,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每一位居民建立一个覆盖一生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到2020年覆盖率达90%以上。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与省联通,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联结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建设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以县级医院为枢纽,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涵盖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连接。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60%以上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加快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规范优化基层信息化服务,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0.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培育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制定“互联网+”健康信息互联共享、“互联网+”健康规划纲要等相关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医疗,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就医感受。(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1.加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长期的优惠和保障政策,为我市疾控机构,特别是基层疾控机构,引进和稳定高素质人才。加强医教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提出广东医科大学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的建议,指导湛江中医学校、湛江卫生学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规划。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加快建设,推动社区和公共卫生等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支持广东医科大学加强妇产科、儿科、护理、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与广东医科大学签订医学人才培养培训协议,加大对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湛江中医学校加强康复、针灸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来湛合作举办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特色学院;开展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服务。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临床教师队伍。做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推行全科医生“5+3”或“3+2”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湛江第一中医医院和湛江第二中医医院申报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支持县(市)人民医院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依托广东医科大学的场地、师资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在职医务人员积极完成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实施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定期到城市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轮岗培训计划。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规范化培训模式。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到2018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市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2人(含中医全科医生)以上,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到2020年,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3人以上。(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2.完善人才招聘、使用和激励政策。出台《湛江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医疗卫生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杰出专家;引进和培养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骨干,带动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推动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议确定,可实行年薪制。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在推行县镇一体化管理中,在编制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推进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制定有效政策,吸引具有全科医生资质的人才到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17年起,由省财政按编制数核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逐步提高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村卫生站医生补贴,2017年达到每村每年2万元。严格依据省统一制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按每个特设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全面深化基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畅通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研究确定基层医务人员和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创新科研管理体制,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等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采取技术入股、共享收益等方式,充分调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配合)

  33.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查处涉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以“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为主要内容的“广东医生”职业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援非、援藏医疗队”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5.12国际护士节和6.22医师节,开展全系统的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妇联配合)

  五、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印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启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政策。

  3.完善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跟踪、掌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总结阶段:2018年、2020年分阶段总结改革推进情况。开展改革评估,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重视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深化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工作要亲自安排,重要活动要亲自参加,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重要事项要亲自督办。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干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大力支持探索创新。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使改革见到实效。

  2.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分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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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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