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湛江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同步进入小康。到2020年,全面建成网络健全、服务完善、保障有力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平等分享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继续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按分类施保标准进行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优先将其纳入临时救助;对于享受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由各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充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和因重病致贫等特别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对其给予基本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对重残儿童、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患其他重特大疾病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3.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除上级给予的补助外,当地政府也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4.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医疗机构要设置残疾人优先就诊的“绿色通道”。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积极推进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对残疾人手机话费和网络宽带资费套餐优惠,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其他面向残疾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二)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收入。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依法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市、区)和湛江开发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将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
2.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整体水平。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国家、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3.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乐和庇护性就业场所,到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级残联升级和改造社区康园中心、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等;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启动运作、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对其从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所在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享受相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岗位、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优化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5.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水平。统筹各类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网站,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建设,实行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评估及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依托各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就业(扶贫)基地,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以企业、技工学校和种养户(公司)等社会组织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和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类别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培训。
6.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将相对贫困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劳动致富的残疾人扶贫脱贫统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统筹相关扶贫资金,精准实施扶贫方案。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并对残疾人扶贫对象进行单独统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扶贫基地,带动残疾人家庭稳步增收。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探索实施金融扶贫,为已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为残疾人扶贫、培训、集体从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贷款贴息。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利用各种平台和手段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预防知识,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和残疾评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将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纳入省级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2.着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点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加快推进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管理规范化,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扎实推进残疾人多层次康复服务,建立卫生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院),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着力抓好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等康复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50%,市级财政30%、县级财政20%配套。
3.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依托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健全辅具适配评估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辅具适配技术培训,建立辅助技术资讯网络平台,提高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电子助视器、轮椅、电动代步车、重度残疾人护理设备等辅助器具适配率。推进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
4.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县(市、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以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实验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体系,保障每个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特殊教育。
5.完善残疾人教育资助机制。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继续落实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积极参加“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按照规定继续资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任教师待遇水平。优先推荐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参与省、市相关评比表彰。
6.加强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市和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7.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促使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大力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停车位,按规定免收停车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的教育和处罚。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市广播电视台开办助残栏目,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1.支持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倡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助残行动,将捐赠助残、服务助残形成慈善事业新常态。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2.推进志愿助残服务进基层、进社区。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完善“湛江志愿者”平台和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加大助残志愿组织培育力度,在全市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
3.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科学统筹全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支持各县(市、区)和湛江开发区找准定位、错位协同发展,促进区域间残疾人服务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创新社会助残组织管理,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的社会康复服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深化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18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显著提高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加快推进残疾人进程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助残服务网格化。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托12345政府热线,继续完善残疾人12385权益保障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便民咨询和服务,及时解决残疾人热点难点问题的畅通渠道,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效。宣扬助残和自强模范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实施方案精神纳入当地残疾人事业、卫生计生、社保、扶贫、就业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并制订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