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组通〔2009〕6号)、市委《关于印发〈湛江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1月修订版)〉的通知》(湛发〔2010〕1号)及市政府《印发湛江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的通知》(湛府〔2007〕10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能机构,根据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政务督办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政务督办工作必须强化大局意识,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分级负责,根据“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督办工作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督办工作。凡政府决策和领导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的办公室或督办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务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1名领导负责督办工作,落实机构和人员,并赋予必要的职权,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务督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办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四)严格保密原则。领导批示有涉密、敏感性内容的,要严格限定发送范围,做好发送登记;所有督办事项及相关资料,要视同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政务督办主要对以下7方面进行督办: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各类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督办事项及民生实事。
(五)与政府相关的省、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七)其他需进行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政务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需要督办的有关事项按程序报经市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
(二)交办。立项后,根据督办事项内容、性质由交办单位向承办单位下达工作任务。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事项,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或客观条件所限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由交办单位按程序报经市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现场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适时组织督办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实际,进行现场督办。疑难复杂的事项,由市领导牵头督办、协调处理。
(五)跟踪检查。交办单位对列入政务督办的事项,应实行旬查月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事项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六)催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事项未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且不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实事及其他重要事项,因各种原因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将提交市长专题督办会议督办,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汇总报告。承办单位应根据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撰写办理情况报告,如实反映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对策;综合性的办理情况报告由交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统一汇总整理。办理情况报告要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单位,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督办情况报告按程序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以《督办情况》、《督办专报》、《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报送市有关领导及部门。
(八)挂牌督办。出现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重要决策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延迟落实时间等现象或有损政府威信、造成重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等重大事件时,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九)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年终按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交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办单位报上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按程序呈市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交办单位要根据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项督办,促进决策有效落实。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要见微知著,发现苗头及时跟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第八条 交办单位对因承办单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影响落实效果的重大事项下达《限期整改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经多次督办仍无进展或由于责任人不作为对重大事项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政务督办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每年对基层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进行1次集中轮训,不断提高政务督办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政务督办工作队伍。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对列入政务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按照《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量化考核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政务督办考核程序:
(一)日常督办。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政务督办小结,根据落实情况及量化考核得分排定位次,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通报。
(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日常督办情况,根据平时收集、登记和年终量化考核统计情况,从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办理质量、报告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终分值。该年终分值将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报送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纳入我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三)综合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政务督办综合评定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受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单位,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受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政务督办结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凡被市政府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或减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征求市监察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一)主办单位对所承办事项不予办理、延迟办理、多次催而不办、无特殊原因拖延办理时间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协办单位有职责义务配合主办单位,却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经多次协调仍不配合,致使承办事项拖而不决的。
(三)承办单位报告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承办单位因同一督办事项3次参加市长专题督办会议,且在市长专题督办会议要求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五)发生其他“懒政”、“怠政”行为,贻误工作,影响恶劣的。
第十五条 问责程序、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问责责任分为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对单位进行问责时,同时追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政务督办机构建设,强化督办协调职能,加强沟通,统筹各种督办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政务督办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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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量化考核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督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驻湛各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湛各单
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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