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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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0日
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湛江”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一是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全市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目标任务。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7亿立方米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9.9亿立方米以内;力争
从2015年起,湛江市区生活用水全部采用地表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8%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7%以上。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2.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快制定主要河流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力争到2015年完成主要河流流域水资源分配工作。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
手段。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用水增长,大力节约生活用水,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用水效率。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争取到2015年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快建设雷州半岛的地下水监测体系,编制《湛江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对划定的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3个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力争到2015年压缩开采量
4550万m3/a,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控制不合理增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
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九洲江、鉴江、南渡河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雷州青年运河灌区及重要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雷州青年运河灌区和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鉴江、九
洲江、南渡河等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县级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2年,力争完成市级取水户监管系统建设和鉴江流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的建设。2013年,开展全市重要流域及雷州青年运河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全市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各县级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研究制订我市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基本完成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2013年,完成《湛江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县(市、区)编制相应规划;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
市、县(市、区)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4年,力争完成合流水库扩建工程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积极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重点是对鹤地水库、赤坎水库、合流水库、雷州青年运河、鉴江干流、南渡河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开展雷州半岛地下水超采区的水量和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地下水超采区人工回灌补源、地下水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2013年,配合省开展《广东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全力推进鉴江、南渡河和九洲江下游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市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市水务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市农业局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全市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
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