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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房贷“商转公”元旦起施行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湛江房贷“商转公”元旦起施行

时间:2024-12-20 09:42:41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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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湛江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有效期4年。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贷后管理等活动。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及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须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办法》明确,除须满足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商业贷款最近5年逾期累计不超过6期,连续不超过3期,且无逾期贷款余额;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登记外,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居住权,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据悉,“商转公”贷款将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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